南大“三板斧”直指科研评价改革******
从率先引入SCI论文指标,到主动打破“SCI至上”——
南大“三板斧”直指科研评价改革
■新征程新作为
今年,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教师李川顺利晋升为教授。
作为“羲和号”卫星科学与应用系统的总设计师,从2015年起,李川便将主要精力投入卫星工程的论证和研发中,志在解决我国太阳物理研究严重依赖国外卫星数据的“卡脖子”问题。经过团队多年艰苦付出,2021年,“羲和号”发射成功,开启了我国空间探日的时代。正是由于在这项国家重大工程中的突出贡献,李川在今年的教授职称评审和答辩中获得了校内外评委一致认可,顺利晋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近年来,南大积极改革科研评价体系,坚持质量与贡献导向,取消了“数论文、数项目、数奖项”单一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人才培养贡献,为科研创新注入源头活水。
优化考评体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20世纪80年代末,南大作出了一项至今还在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决定:率先从国外引入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指标,作为当时教师职称评审、博士生学位授予的重要评价标准。
这项改革对于当时还较为封闭的国内高校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当时国内外学术水平差距较大,缺乏客观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SCI论文指标凭借其透明、简单、客观等优势,迅速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南大等国内高校科研成果走向国际舞台起到了积极作用。”南大科学技术处处长姜田表示。
20世纪90年代起,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成为中国考核评价学术成果的主要标准。然而,过度追求SCI论文数量的现象逐渐显现,科研工作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
打破“SCI至上”,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曾经的“吃螃蟹者”开启了改革的步伐,从2014年提出做问题导向的原创研究,到2018年提出构建“三位一体原创驱动式”科学研究新模式,一系列改革让南大科研评价的理念更加明晰: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学术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让科研人员在创新链条上走得更远。
如今,南大吹响了科研评价改革“先锋号”,正在实践以质量和贡献为要素,以论文、奖项、专利、专著、决策咨询报告、文献整理、学术译著、艺术创作等各类成果形式为支撑的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全面考察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表现,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
从事传感芯片相关研究的南大教师张丽敏就是“不唯论文和影响因子”评审机制的受益者。5年来,她专注于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引导的科研工作。尽管相关研究存在难度大、周期长、期刊影响因子低等问题,但这并未阻碍她晋升为教授。职称评审时,张丽敏重点介绍了研究工作的原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展示了相关成果在非接触可穿戴设备、运动姿势识别等领域的应用与前景,获得评委认可,顺利晋升。
“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进一步倡导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大校长吕建表示,创新服务是教师的第一贡献。学校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大力开发教师“第一资源”,突出质量贡献,着力下好科研评价改革“先手棋”。
为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2021年,南大完善科研创新激励办法,由过去简单的工分制变成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不可量化的贡献有了体现方式。同时,纳入评价的成果形式更加多元,论文在量化评价环节中的权重明显降低。
落实分类评价,打通各类人才晋升通道
南大艺术学院教师陆庆龙擅长油画和水彩画,他的50多幅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江苏美术馆等机构收藏。
“作为美术专业,实践性与创作能力一直是这个专业应该具备的重要特质,但在综合类大学的职称评审体系中往往不受重视。”让陆庆龙欣慰的是,南大充分考虑到实践类专业特点,在职称评审中予以突破。
在评审述职中,陆庆龙没有简单地选择期刊学术文章进行介绍,而是重点展示了自己近年来的美术创作。他在业界高度认可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上分别获得了“中国美术奖”金、银、铜奖,这些优秀创作成果得到了专家评委一致认可,使他顺利晋升教授。
在南大,越来越多像陆庆龙这样的特殊人才被“破格”聘用。作为全国较早开展分类评价的高校之一,南大在人文、社科、数理等学科分类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同质化评价标准,围绕学科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分类设置审查形式及要求,并深化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更专业的“小同行”专家组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客观、公正和专业。
例如,在校内学科学术方向中较为小众冷僻或专业特色明显的语言、书画艺术等被列入“冷门绝学”评审组,增加“作品参加国家顶级展览”“被著名博物馆收藏”等定性指标描述;面向航空航天等国家需求的科研人员设立专用先进技术学科组,评价重点放在是否在专用先进技术领域获得较大学术影响或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南大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陈乐长期从事航空航天领域相关工作,多次主持并参与航天部门重要科研项目,但由于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成果难以成文。在过去的评价导向下,特殊科研项目一线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往往竞争力不足,人才的“引、留、用”困境难以解决。
针对此类人才评价特殊性,南大积极“做减法”。教师的职称评审不再唯论文数量,转而关注人才的代表性成果,兼顾科研任务类型和国家与社会认可度。根据科研项目等级,构建合理、公平、透明的人事考核制度,同时配套相应的目标激励和政策激励制度等。
“分类评价体系让青年科研人员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我们聚焦主责主业,能够轻装远行。”陈乐说。
据统计,在2019到2021年度专用先进技术学科组职称评审中,最终评定教授5人、副教授2人;在特殊岗位学科组评审中,2人获评教授。
“学校积极在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人才特点的精细化分类评价机制上积极探索。”南大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孙涛表示,希望通过健全分类评价体系,破除思想桎梏,让更多青年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地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潜心前沿基础研究,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发展性评价,尊重人才成长规律
“在我工作初期长时间没有高水平论文产出的情况下,学校充分肯定了实验室建设的进展。”今年,南大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教授聂越峰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成为学校A层次领军人才。回顾这些年科研历程,聂越峰认为,学校提供的良好科研条件和宽松学术环境,让他坚定信心瞄准颇具挑战的前沿基础问题展开研究。
自2015年来到南大后,聂越峰一直致力于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氧化物分子束外延与原位角分辨光电子能谱实验平台,到2018年首聘期考核时,他只发表了一篇论文。但学校对其工作状态和阶段性成果进行了综合评价,继续给予支持。2019年,他带领团队制备出世界上最薄的钙钛矿氧化物新型二维材料,并取得系列进展,相关成果两度发表于《自然》杂志。
聂越峰的经历并非个例。近年来,南大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将发展性评价思想贯穿于考核评价工作全过程,使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从“指挥棒”升级为“推进器”、从“检测站”转型为“加油站”。学校邀请同行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注重聘期进展,对于早期在搭建实验平台投入较多精力、建设进展较好、论文成果显示度不高的人才给予充分肯定。
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南大倡导不同的学术成果显示内容,重点评估发展潜力,对青年学者,注重学术活跃性的评价,鼓励他们立足科学前沿攀登科学高峰,逐步形成自身学术特色;对中青年学者,注重个人学术研究系统性的评价,鼓励他们建立和扩大自身学术影响力,着力组织科研团队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对于学科带头人,注重评价其学术研究高度,鼓励他们提携培养青年人。
“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发展层次的教师而言,科研产出的周期和方式均有所差异,坚持考核与跟踪相结合、评价与发展相一致是南大发展性评价的核心理念。”孙涛介绍,动态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给“一顶帽子戴到底”的痼疾下了一剂猛药,避免了仰赖头衔、逆向“发展”现象的滋生,而在评价过程中贯彻“引育并举”原则,有力提升了师资队伍整体实力,增强了人才队伍的竞争力与活力。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当前,南大正广泛开展“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第一个南大’”大讨论,充分借鉴师生真知灼见,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凝聚力量。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大党委书记谭铁牛表示,学校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第一个南大”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回信精神,着力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建设一流教学科研队伍,提供战略人才支撑,不断培养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报记者 焦以璇 通讯员 于玥晗)
多地警方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中国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题:多地警方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中国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
中新社记者 郭超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近期上海、沈阳、韶关等中国多地警方纷纷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对电诈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震慑,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
多地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加大惩治力度,填补以往打击治理电诈工作中行政处罚措施的缺位,正是反电诈法的亮点之一。
去年12月1日,反电诈法正式实施当天,广东韶关公安便对为电诈分子架设通信设备的嫌疑人黄某,开出新法施行后广东省首张反诈行政罚单,对黄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人民币,下同)、罚款1.2万元的处理。截至12月17日,广东警方共适用新法行政处罚633人。
连日来,多地警方纷纷开出当地首张反诈行政罚单:上海警方对3名为电诈团伙搭建涉诈话务窝点的“90后”开出首份罚单;山东潍坊警方对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件开出1万元罚单;辽宁沈阳警方处罚为电诈团伙提供微信账号的刘某,打响了当地反诈行政处罚“第一枪”……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警方开出的行政罚单,主要针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软件设备或是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以及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和假冒身份开卡开户等违法行为。
山东潍坊青州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大队中队长庞伟告诉中新社记者,警方的行政罚单不仅针对为电诈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也会针对那些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诈活动的违法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袁彬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财产性违法犯罪,震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必然要提高其违法成本、降低其犯罪收益。开具行政罚单、提高罚款的倍比,有助于更好地处罚违法犯罪,并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扼杀他们从事电诈的念头。
填补“漏洞”,全链条打击电诈
2022年前11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同比上升5.7%,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64.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案发较多、上升较快、民众反映较强烈的犯罪类型,呈现出“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的特点。
多年来,电诈产业已衍生出一条完整的黑灰产业链,从上游为电诈团伙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等,到中游实施诈骗,再到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涉及电信、金融、互联网等多个行业。
反电诈法施行前,公安机关在打击电诈过程中存在法律衔接不足的问题,若违法犯罪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往往只能将涉案人员教育后释放。比如,被电诈分子雇佣来“洗钱”的“卡农”,以往只要涉案金额不高,“卡农”就很难被惩处;反电诈法实施后,这个“漏洞”终于被堵上。
庞伟指出,反电诈法在打击惩治电诈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刑事责任方面,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在外界看来,反电诈法的出台,让各部门的反诈工作有法可依,更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诈犯罪分子进行“量身定制”的惩处。
事实上,除了对境内电诈重拳出击以外,这部“小切口”的法律也为打击跨境电诈提供法律支撑。
随着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电诈犯罪在国内生存空间被大大挤压,不少电诈犯罪团伙已经转移到境外。这一变化进一步加大了警方打击的难度和成本。
对此,反电诈法专门作出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这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治理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庞伟看来,反电诈法将公安机关在反诈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夯实了各方责任,让警方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为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方面提供根本的法律保证,起到良好的惩治效果。(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